重磅!深圳房地产调控细则终于曝光!你最关心的11问权威解答来了!
你最关心的11问!
深圳楼市调控新政权威解答来了
2020年7月15日,市住房建设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以下简称《通知》),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为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深圳市住建局现就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Q1
已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但入深户未满3年,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有。深户家庭或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入户未满3年的,在符合其他购房条件前提下,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办〔2016〕28号)第四条有关规定,限购1套商品住房。
Q2
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多次离婚记录的,婚姻状况是否只追溯最近一次离婚?
不是。购房之日前3年内有一次以上离婚记录的,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购房之日前3年历次离异时家庭总套数之和计算,即追溯3年内所有离婚记录。
Q3
《通知》实施前,已支付购房定金或购房款,但是还没有网签,是否受该政策影响?
2020年7月15日前(不含7月15日),已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购房款(不含现金支付),并能提供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的(转账凭证须有“购房款”“购房定金”等字样,或提供其他可以证明交易真实存在的证据),视为已经办理网签。
提供上述材料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或不动产权登记手续的,应当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提出申请。
Q4
深户年满18周岁,但之前购买的是少儿医保,可以买房吗?
不能买房。《通知》规定的社会保险证明,是指在本市就业缴纳的社会保险,不包括少儿医保。
Q5
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买房吗?
不能买房。由于未成年子女无法按照《通知》要求提供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故不可购买商品住房。
Q6
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购房后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夫妻双方只有一个人符合购房条件的,购买的商品住房只能登记在符合购房条件的一方或双方名下,不得单独登记在不符合购房条件一方的名下。
Q7
我已入户满三年,2018年前已经缴了3年以上社保,但2019年中断一年,今年又开始缴,这种情况还能买房吗?
不能买房。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Q8
我是深户并已缴3年以上社保,现在我退休了,无法继续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购房?
深户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在本市退休,如能提供退休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且符合其他购房条件的,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Q9
深户已缴3年以上社保,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社保断缴,是否可以买房?
不能买房。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异)须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能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方可购买商品住房。
Q10
贷款记录和名下房产都是指深圳本地的吗?外地的算吗?
家庭和个人在全国范围内的住房贷款记录都算,房产记录限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Q11
港澳台人士是否适用《通知》?
港澳台人士购房,仍按照有关政策执行。符合购房条件的港澳台人士申购热点楼盘时,还需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执行。
资料来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以下是图文版:
详情>>深圳房地产调控终于出台!买房需落户3年+社保3年等新8条曝光!附权威解读
编辑整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运营服务:晶报社
房地产交易增值税征免年限调整政策解读
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将于2020年7月15(含)日起对房地产交易增值税征免年限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一、原增值税征免年限政策依据是什么?
2016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二、原增值税征免年限政策的具体内容?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三、调整后新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政策的具体内容?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四、执行时间如何确定?
执行时间以纳税人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买卖合同的时间为准,即7月14(含)日以前网签的买卖合同,均执行原先的税收政策;7月15(含)日以后网签的买卖合同,均执行新的税收政策。网签合同时间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一)已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二手房买卖合同以录入时间为准。
(二)2020年7月14日(含7月14日)之前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已为购房支付相关费用,具备录入条件,但因客观原因尚未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中录入房地产买卖合同信息的,能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已办理网签录入:
(1)2020年7月14日(含7月14日)之前支付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POS机购房签购单、购房转账单等);
(2)2020年7月14日(含7月14日)之前购房资金监管协议及支付相应费用的银行转账有效凭证。
五、新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政策调整的依据?
根据《市住房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深圳市税务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深建字〔2020〕1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对增值税征免年限政策有疑问,应如何咨询?
如纳税人对增值税免征年限调整有疑问,纳税人可拨打12366进行问题咨询,也可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税大厅进一步了解相关事项。我市各办税大厅将为市民提供专业的讲解、答疑和辅导等便民服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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